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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应兼顾效率公平-杨涛 [原创 2008-05-01 00:21:00]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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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官员表示拟改变新股申购方式,提高散户中签率,引发了市场对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期望。如果这一变革能够真正尽快落实,则表明政府正在从传统的“救市”思维中脱离出来,并延续了近期旨在制度“纠偏”的政策思路。

现有新股发行制度的核心是资金申购方式,加上询价制度与IPO管理办法、保荐制、发审委制度等要素。随着股市形势的变化,该制度在效率和公平方面都显现出众多弊端。

例如,一方面我们看到,询价制度逐渐走向形式化,成为“圈钱”和“爆炒”的工具;新股价格大起大落,影响了二级市场稳定性与投资者利益;资金为王的新股申购方式,引起巨额资金无序流动而影响金融稳定。另一方面,网下配售和资金为王式申购,带有向机构进行利益倾斜的嫌疑,对中小投资者没有丝毫公平可言。

对此,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应从以下几方面尝试改革,从而促进新股发行制度的效率与公平。

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保荐人制度。在运行了几年后,保荐人制度的一些不足也体现出来。从保荐人本身的情况看,许多业务能力强的投行人员因过不了保荐人资格考试而无法得到重视,而一些毕业不久、考试能力强的人却因通过考试而身价倍增,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投行业务素质的下降,也导致了新股发行中的细节更粗糙。实际上,实行保荐人制度之后,保荐人也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在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的情况下,与上市公司、券商往往形成新的“寻租”格局。 

其次,不断完善新股定价机制,使其接近股票的内在市场价值。也就是说,要考虑根据不同企业的特征,适当增加不同的定价发行方式,避免市场炒作。还应完善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定价方式,如做到发行价格的确定不能完全依赖机构投资者的询价、尽快推行新股发行的“绿鞋”制度、培育和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等。

再者,在新股发行中向中小投资者进行利益倾斜。此前有几种方案受到关注,包括由现行的按资金申购变为按账户配售新股、借鉴香港市场的“一人若干股”的做法、恢复按市值配售。现在看来,更可能通过折中方式,兼顾机构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如通过对申购新股的机构账户设定数量限制,或者将部分发行股票向中小投资者账户另行配置。当然,要真正做到中小投资者利益优先,还有待时日,这需要以股市发展理念变革为前提。 

还有,应继续加快资本市场改革,真正实现证券交易的市场化。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经历了无数模式选择和变迁,但一级市场的暴利并没有任何改变。这就说明了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现有监管体制内在的缺陷。要从源头解决问题,就要彻底改变“政策市”的发展思路,不能靠监管机构的“父爱主义”来应对市场失效和不公,而应推进市场化机制的建设,包括促进交易所的市场化、以真正市场化的方式大量发行股票、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的中介机构等。

最后,必须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只有加大违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弱化违规行为对市场健康的扭曲。例如,进一步界定和严惩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有利于约束各种爆炒新股的行为,以及某些机构对新股不负责任的评级。另外,突破部门利益分配的狭隘考虑,限制信贷、保险等资金过度涌入股票一级市场,也是防止新股发行制度畸形化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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